PART1: 關於在哈佛法院學就讀法學碩士的經驗分享
前進哈佛法學院
陳俊翰在大學時主修會計學系,同時雙主修法律,畢業後考上臺大法律研究所經濟法學組,並且取得會計師高考和律師高考及格,之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段時間後,在 2012 年申請上哈佛法學碩士 Harvard LL.M.(Master of Law),於 2013 年畢業,並於 2013 年通過美國紐約州的律師考試(New York Bar Exam Pass),在 2013 年至 2014 年以 Visiting Researcher 的身分在 Harvard East Asia Legal Studies Program 做研究。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的 LL.M. Program 是設計給在本國已經拿到法律學位的人,來就讀者多數已有律師執照,且已經有一至二年的工作經驗。哈佛 LL.M. Program 沒有設定一定的領域或組別,但申請上後有四個主題可做選擇,若是對人權、租稅、企業等方面有興趣的人就可以額外選擇想專研的主題。例如俊翰本身的研究領域和主題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United Nations CRPD)研究身障者的政策和權益等相關分析。
豐富的課程與資源
哈佛法學院的課程特色是學術資源豐富,舉例從 2012 到 2013 年就開設了五百多門的課程。而美國法學教育特色是擁有 Clinics 的課程,協助學生畢業後進入律師事務所工作時可以無縫接軌,提供平台讓教授教導學生處理實務案例。除此之外,哈佛甘迺迪學院、哈佛商學院和哈佛公共衛生學院都與法律領域有相關連,因此可以提供對這些領域有興趣的學生更廣的選擇。此外也與塔夫茨大學(Tufts University)和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Technology, MIT)有互相承認的課程,學生也有機會可以到他校選課。 哈佛的法學院開設課程非常豐富,即使是冷門的領域也會有教授開設課程,因此在這裡可以找到自己未來的可能性。其圖書館資源完善,還有協助資料蒐集的專人,幫助學生做文件的收集,在這樣有許多支持的環境下學習,讓俊翰能更專心於研究。
兩國文化大不同
臺灣與美國學習法律的方式,除了環境上的差異外,在學習強調的地方也不同。在臺灣,習慣由教授單方面傳授知識,學期的一開始教授也不一定會公布學習進度,學生較難預習,因此多數教授都是從零開始指導學生,學生也多是在課堂過後才做消化。另外,臺灣的法律是由法規、法條的解釋出發再運用到實際案例上,是由抽象到具體,這樣的形式雖然比較有系統和架構,但學生缺乏解決問題的機會,畢業後面對實際案例時會與所學有些落差。然而,在美國卻與臺灣相反,他們強調從具體到抽象,在學期一開始老師就規劃好學習進度,每堂課之前會指定學生閱讀資料,上課時也不是由老師單方面講解,而是請同學起來討論案例,發表個人想法後再由教授一步步從問題裡激發學生,使課堂變成一個開放的討論空間,如此一來,學生也會變得較積極。在美國,每個案例本身會再延伸出新的法條,因此須從不同的案例裡找出相同與不同的地方,這樣的好處是,在學校時學生可以提前接觸未來的工作內容,較不會有所學難以應用的情況。
不怕失敗勇往直前
最後俊翰建議大家,出國留學要選定目標,勇往直前,儘管會面對許多想不到的挑戰,但也會獲得許多知識,讓人生成長許多。他也鼓勵大家,做任何事都要勇敢實踐,不論結果如何,在準備的過程中都會有許多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