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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幫手:李孟蓉

責任編輯:趙芳瑀

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教授 黃銘輝

探索科系,選擇未來,你應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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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說給你聽系列:法律學系教授 黃銘輝 訪談

講座章節開關
法律要隨著社會脈動調整演變,必須不斷充實新知

我在高中時就想念法律了,那時候有部非常熱門的影集叫作《洛城法網》,同時還有劉德華的《法外情》系列,也非常轟動。念高中時,台灣剛好要從威權轉型,很多民主運動正在風起雲湧。就讀雄中時,受到老師跟學長的啟發,開始讀到一些批判黨國、公共性的、與民主理論有關的論述,覺得自己對於法政的喜好高過文商,所以大概從高二時就已經很確定想要念法律系。  

其實多數念法律的同學在剛進學校時,對未來工作的想像就是從事律師、法官或檢察官,其實我也不例外。我在大一、大二時,也沒想過會出國拿學位、從事教職。我在大四時,修了現在司法院大法官湯德宗老師的「環境保護法」,當時被湯大法官的教學震懾,帶給我很多很棒的啟發。上了研究所後,我的指導老師,也是前大法官陳春生老師,一直鼓勵我們出國拓展視野,將學習外國法制的經驗帶回臺灣,推動國內法制的進步。

嚴格來說,如果從事律師工作,你做的是法律「下游」的工作,就既有的法律制度,將其適用於個案中;但如果你成為學者,你從事的便是法律「上游」的工作。學者有時也會關注法院判決或各種實務的法律問題,但學者的工作也可以延伸到整個法制的規劃,以及提出法制興革的建議。為了提出建議,你得不斷地充實新知,因為法律會隨著社會脈動而調整、演變,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的工作。

當教授最有成就感的是 Give and Take 的教學相長

相信每個老師的答案都會是一致的:「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但是所謂的英才,不一定是天資聰穎過人。有些同學也許沒有很好的資質,但有一顆努力的心,在基礎上繼續憑藉毅力去全心學習,慢慢地就會有舉一反三的能力。當你看到學生能有這樣的成長時,是非常寬慰的一件事。當學生有很好的學習成果,也會給老師教學上的回饋,所謂的教學相長,也是當老師非常有樂趣的事情。

我研究的是通訊傳播法,有次跟同學提到一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案子,他們宣告了一條管制暴力電玩的法律違憲,我們因此討論到管制暴力、恐怖影音內容的憲法界線。我是一個不玩電玩的人,同學會與我分享時下電玩的特色和他們對法律管理電玩的看法。對我而言,這些是比單純讀案例更為珍貴的回饋。從我的研究裡得到的資訊,大多指出影音內容的衝擊力、影響較大,所以相較於單純的文字,它可能有更高的管制需求,但曾有同學跟我分享,在《哈利波特》的小說文字裡,佛地魔的可怕程度遠比電影呈現高上百倍。

如果沒有這樣的回饋,我只會偏狹地認為影音的衝擊力一定大過文字,透過教學,我能調整研究的方向、讓自己成長,這是件非常開心的事情。教書對老師而言,絕對不是只有「give」, 而是「 give and take 」的過程。

從言論自由到選擇鑽研傳播法

法律中我最有興趣的領域是「公法」。一言以蔽之,公法是規範國家公權力的法,主要包含憲法與各種行政法。一個完整的公法體系,讓憲法的理念能透過行政體系去實現。所以在出國留學時,我一直希望學習領域能涵蓋憲法、行政法總論與各論。但是到底要選哪一個具體的學門深入研究,當時並不明確,到了美國後,修了指導教授的課。在討論論文方向時,他偶然提起了美國廣電媒體管制的現況。我突然想到廣電媒體跟憲法的言論自由關係最為深刻,我可以從憲法出發,思考怎麼讓言論自由的理念透過行政法充分地體現。因此,我在美國的博士論文就做傳播法。

會選擇「言論自由」是因為跟自己的個性、喜好相符。美國一位學者曾說:「言論自由的核心精神是浪漫。」每個人都能自由表達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多麼驚世駭俗、前衛,甚至離經叛道,在言論自由中都能找到棲身之所。當然,有些言論還是有管制的必要,但言論自由的基本前提是讓每個人能自由抒發思想,在不同聲音的碰撞下,去尋求共善、找出眾人能接受的道路。這是一個很理想的假設,但對我來說非常有吸引力。

媒體識讀從分辨資訊、傾聽多元看法開始

假新聞的爭議其實在這幾年被放大了,假新聞自古皆有,只是網路發展的關係,每個人都成了自媒體。即便通訊軟體是一個封閉的群組,訊息仍能藉此不斷地轉發、快速擴散,大家才感受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是不能因為問題嚴重,就認為要交由國家把關。臺灣人民對政府機關行使的公權力缺乏戒心,我們很習慣把國家的公權力當成公益的代表人,但公權力也引來了很多危險,這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務實地來看,言論自由最現實的功能是健全與促進民主程序,透過言論,我們可以適切地監督、制衡政府,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把新聞媒體稱作「第四權」。

我覺得理想的作法還是要靠社群平台的自律,以及民眾的資訊識讀能力的提升。就從一點先做起,對任何接收到的資訊先抱持懷疑,不要急著轉傳。第二點是建立傾聽不同聲音的習慣。不要老是只看特定電子報或網站,現在的網站都有辦法客製化,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可能只會接收到自己本來就認同的資訊,如此一來,反而會不斷強化偏見。傾聽不同的聲音絕不是要拋棄自己對特定議題的立場,但最起碼能讓你在做出決定時得到修正與補強,避免成為散播虛假資訊的幫兇。只要我們每個人能建立網路公民的美德,我相信假新聞的殺傷力就可以降到最低。

培育公務體系的北大校風與資源

北大前身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而法商學院之前又是行政專科學校。學校自從改制為臺北大學後,也成立了電機資訊學院,但是基本上學校的地基建立在人文、社會科學及法政上,這些領域在國內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千萬不要覺得臺北大學是個新學校,雖用新的校名,但是它有悠久的歷史傳承。相較於國內頂大,我們收的學生依然頂尖,但我們的學生中沒有「菁英」的傲氣,這是最為可貴之處。

學校的傳統向來樸實、進取,我們總將有限的資源做最大可能性的利用。學校老師都體認到從國家獲得的預算資源有限,因此更用心地從其他地方提供學生更完整的教育支持。以法律系而言,老師非常關心同學的學習狀況,也鼓勵同學間產生良性的循環,系上讀書會制度非常健全,學長姐們會回來帶讀書會,讓學弟妹一棒接一棒地邁向成功,因此同學不管在研究所考試或國家考試上都得到非常好的成績。

很多人都會戲稱臺北大學是公務員的搖籃。我認為這句話有幾分的真實,但是有些人提及「公務員搖籃」時,會帶入對公務體系的不滿,而將其變成貶抑之詞。但我認為這個標籤應該是正面的,一個國家若要好,當然要靠人,尤其是這些常任文官。政務官一朝天子一朝臣 ,常任文官才是支持國家能夠運作不墜的主力。常任文官的素質好,對國家而言是正面的,儘管你只是在區公所的一個小職員,但若能妥善處理每個民眾的案件,就像醫生把病人醫好一般。學校每年都有相當比例的畢業生考上公職,為民眾謀福祉,是正面的事情。沒必要因為公務體系中偶爾出現的老鼠屎,就把「公務員搖籃」汙名化。

就算進了公務體系,發展也可能是多元的。有同學進了公務體系,仍能留職停薪、拿行政機關的補助去進修。因為公務體系本身需要「穩定」的要素,因此相對之下,開放性沒有民間企業來得大,但這不代表進入公務體系就要被貼上保守封建的標籤。許多北大畢業生以考取公職作為目標,我們也樂見同學如此,但畢竟計畫趕不上變化,以教育的立場,我們仍鼓勵同學多元、適性地發展,身為老師當然也會提供支援與協助。

北大法律系的學習氛圍與資源

法律人是很孤獨的族群,雖然同樣用中文,但是我們的文字對普羅大眾來說好像是外星文。法律人對法理、制度有理念上的堅持,有時我們的想法和邏輯不太能被大眾接受,因此鑽研法律要有一個享受孤獨的個性,才有辦法做得好。

臺北大學充滿頂尖的同學,但他們沒有菁英的傲慢和傲氣,所以會很自然地凝聚。前後屆的學長姊、學弟妹之間的感情也非常地融洽,建立良好的傳承制度。大學生要學習獨立思考,不代表老師要對學生不聞不問。自己闖、自己撞,有時可以撞出一條路,但若有老師適時的提點與引導,同學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像讀書會制度,其實不完全是自發性,我們法學院會向校友募款、支持讀書會運作,學校的學習氛圍是非常好的。

學校也很鼓勵同學參加各樣活動,像北大去年拿到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Philip C.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臺灣區冠軍。另外,在由國內最大法律事務所—理律文教基金會主辦的「理律盃辯論賽」中,北大也是常勝軍。臺北大學法律系的同學不是只會埋首苦讀,他們懂得去延伸自己的生活和學習的觸角,學校也在過程中提供一定的資源與支持。用一句話形容:我們是非常有人味的法學院。

法學院有獨立的一棟大樓,除了硬體設施外,也有一些學生社團的辦公室,方便同學交流與聯誼。我們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比較法資料中心」,同學若要查詢法學資料,不用特別走到總館,在法學院裡就能輕鬆找到所需資料,非常方便。北大法律畢竟是相當有傳統的法學院,新北地院、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都提供機會,讓同學到第一線學習法律的實務工作。除此之外,學校和美國、加拿大、日本、歐洲學校都有簽訂交換協議。就法學院來說,我們與日本、中國的法學院都有定期交流,每年暑假會去當地學校訪問,我們的研究所也跟美國幾個法學院簽訂雙聯學位的協議。不管是實習或是進修,學校提供的機會都相當豐富。

法律系的課程規劃,財經法組 vs 司法組 vs 法學組

國內有蠻多法律系會分組,而分組的意義在於課程設計的不同。就北大而言,財經法組除了法學以外,會增加相關的財經領域知識,例如會計學、經濟學、貨幣銀行學;法學組的初衷是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律人才,厚植理論;司法組顧名思義,是要培養司法實務的人才。在課程設計上,法學組有更多比較法的基礎法學課程,司法組則會安排一些訴狀、實習的課程。

三個組確實有不同的重點與特色,但考慮到同學是在高中後直接進入大學,每個人仍在摸索自己適合走什麼路,我們也認為不應太早把同學定型。課程設計雖有分組,但同學在選課上是自由的,有多方嘗試的可能。基礎的區分只是幫同學架設軌道,同學可以有自由換軌的空間。

比較特別的是,因為法律在現代社會裡已走向專業分工,北大法學院有「學群」的設計。通常同學到大二、大三就大概會知道自己特別有興趣的領域,例如刑法、行政法、財經法等,在廣博的學習之外,也要打造一個專精領域的能力。只要把特定的課程都修完,系上會給予學程的證書。選擇自己想專精的領域、想辦法在修課上做安排、拿到學群證書,遠比你是從法學組、財法組、司法組畢業的來得更有意義。

關心社會議題與具備傾聽多元意見的胸襟

因為法律規範的是社會生活,所以你必須關心社會議題,願意投入、了解。對社會議題的關懷往往能驅動一個人的正義感,如果你自認為喜歡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或對社會上不公不義的現象有自己的見解,會比偏好獨善其身的人更適合念法律。除了正義感,我會希望來念法律系的同學有傾聽多元意見的胸襟,你的正義才不會變成偏狹的正義。

法律人應該要有一顆柔軟的心,法律是冷冰冰的文字,若沒有一顆溫暖的心,就無法讓法律散發出它該有的溫度,你會變成一個嚴酷的法匠。 我非常鼓勵同學參加法律服務隊,參與法治的扶助與推廣,了解社會上有很多人受法律所苦。法律人還需具備批判性。法律是多數代表所通過的,有時候會變成主流、掌權者所建構的一套遊戲規則,造成比較邊緣的民眾受到制度性的壓迫。所以如果凡事依法行政、依法而為,有時未必是一個好的法律人。簡單而言,正義感、多元關懷的襟懷、柔軟的心加上批判思考,是法律人最需要具備的四個特質。

身為一個法律系的老師,當然希望同學能在各個領域的法律建立一定的基礎實力,在專精之餘,還是要有基本的廣度。假設你的目標是當一個非訟律師,專門替企業看合約,但是合約如果出現爭議,也可能有需要走上法院,而你不能對民事訴訟程序一無所知。

除了厚植基本的法律實力外,因應全球化的競爭,我們希望同學能有國際的視野,在大學時涉獵新興的法律議題,如永續發展、區塊鏈、網路科技。如果不知道要專精於哪個領域,最起碼可以把語言能力培養好,語言可以成為探索世界很好的工具,也可以成為在法律職場上的重要武器。除此之外,我們也希望同學在學習中保持自己對社會關懷的本心,學校的老師也不斷地提醒同學,考上律師不只是為了自己,還可以為這個社會做出很多公益的貢獻。

法律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換位思考更重要

臺灣傳統的法律教學偏重老師在課堂上講授、告訴同學此法有何爭議、有哪些不同見解、哪個見解比較適切,而同學也習慣背誦老師提供的最佳見解。這種教學沒有什麼錯,但很明顯地,這種教學理念訓練出來的法律人較偏向扮演法官的角色,因為法院的裁判就是依照當下的問題採取特定見解、做出決斷。

這樣的情況下會有一個問題:法律系畢業的同學是當律師多,還是法官多?今年國考、各類公職考試中,被錄取的學生接近 200 個,其中律師就接近 130 個,顯示多數同學在法律實務上當律師的機會比當法官多。每個法律爭議裡都有原、被告,他們的立場可能不同,以產品責任為例,你只幫消費者打官司,難道不會有替廠商辯護的機會嗎?或在都更的案件中,你永遠只站在民眾這方,難道完全不接建商這方?法律工作中很少會有人畫地自限,因此我們在教學上必須讓同學換位思考。很多法律問題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好的法學教育能讓同學跳脫特定立場、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

我在課程規劃上不會拘泥單一的方法,例如在低年級的部分我會講得比較多,因為臺灣的法學教育都是高中畢業就來念法,很多同學的思考厚度都還不夠,如果讓他們思辨,很容易變成空口白話。但我也盡量在每一個單向講授的同時,給他們不同方向思考的可能性,幫他們留個尾巴,提醒他們未來要繼續深入挖掘。大一、大二基礎科目的底子打好後,大三、大四就會用較多問答的方式引導,進行正反思辨,不能只是學而不思。我常開玩笑說,我的教學理念跟五洲製藥董事長很像,先求不傷身體,再求療效,因此先把基礎知識建構好,再開啟多元思辨的可能性。

不要成為正義魔人,當個有人味的法律人

大學畢業後先念研究所有個很大的好處,那就是研究所基本上一定分組,你可以專精於特定領域學習,讓自己有一張王牌在手。舉例而言,假如你在碩士時特別研究稅務訴訟,將來不只可以進入律師事務所,可能連會計師事務所也搶著要你。當然,進一步的深化學習不一定要靠研究所,如果你是一個很自動自發的人,當然可以在畢業後自己在校外上課,考取相關證照來厚植特定領域的實力。但是無疑地,念研究所是一個最直接、便捷的管道。

針對有心要出國的同學,也可以藉由念研究所更加掌握你的研究方法。以我在國外留學的經驗為例, 同樣是在國外念博士班,相對於大學畢業就出國的同學,在國內先念過研究所的人,在寫論文時遇到的困難與障礙都比較少。若選擇先就業,有一個很大的優勢是能讓同學抓到自己要什麼。很多人大學畢業去考研究所,還不知道要選什麼組。但當你去工作,現實的壓力與需要往往會幫你找到自己應有的定位。我們常看到同學先就業再進修,他們的學習動機反而更強烈。上述道路各有各的優缺點,這部分需要每個人去評估自己的背景與條件,才能做出適切的選擇。

我希望我教出來的學生都是「有人的味道的法律人」,千萬不要變成嚴酷的法匠,也不要變成正義魔人。法律人有時候確實要有一些執著,但在執著前,一定要審慎地多方思考,才不會讓自己的正義成了傷人的一道利劍。善用法律知識,讓社會成為一個有人的味道、溫暖的法治社會。

備審資料與面試中,教授最看重面試者的哪些部分?

在申請入學審查上,很多同學喜歡把豐功偉業以流水帳列出來,但對老師而言,我們要挑的是「適合」的學生,所以你必須將經歷中與法律有關者點出來,也就是重質而不重量,套法律人的用語——把因果關係建立好。初審資料還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同學為了申請進入法律系,而編造家裡被法律迫害的故事。老師都是內行人,不會看不出來,而這正是申請法律系的大忌。

就口試的部分,不管從事哪種法律工作,律師、法官、 in-house 公司的法務或是公務部門,「言語」是你免不掉的。一個法律人始終要會表達,所以我們希望同學能在面試時清晰地、有自信地把腦袋瓜裡的東西講出來。不用擔心自己的想法稚嫩,對老師來說,你們還沒有進入大學學習,其實我們都能接受一些偏差。但若你連講都不敢講,一句有組織、有邏輯的話都說不出來時,我們就會懷疑你念法律的誠意和能力。若真的不懂,就抱持虛心的態度表達自己的不足,告訴老師將來願意繼續努力,這樣其實也很好。

基本上,高中生的學習還是比較被動,但大學講究獨立思考。不只是法律,很多科目都博大精深,所以不要期待老師把一個科目「教完」,在大學沒有「教完」這件事,老師只能開個頭、教你學習的方法,你要有能力獨立把後段念完。例如訴訟法這門課,很多老師都只能教到一審,沒時間教到上訴審或是特別程序,但其實老師已經在前段告訴你要怎麼去學習了,你要自己將此方法應用到後段。很多同學還是會延續高中的被動學習,但獨立、自主學習的毅力是你能不能在大學中走得比較平順、能不能出類拔萃、高人一等最重要的關鍵。  

讀法律系未來就是當法官或律師?

社會上很多人覺得念法律系就一定要當法官、律師,但實際上即使這幾年國考律師的名額開放,但相對於法律系的學生人數成長,能考上的始終還是少數。法律工作也不僅限於法官跟律師,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只要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任何領域都會涉及法律的問題。當然,律師與法官是比較主流的道路,但不要把它視為你唯一的路,才不會讓念法律變成沉重的枷鎖,造成不必要的壓力,更使法學教育無法正常化。我想要利用這個機會,跟家長和社會大眾呼籲,每一個領域都需要法律人才,讓法律人把自己的路走得寬廣,對於法治社會的進步絕對是具正面意義的事情。

教授給未來的新生與家長的建議

親子之間的溝通障礙,我想絕對不會只限於大學科系選擇,所以嚴格來講,這部分要從親子關係著手。就我自己的想法而言,真正念書的還是同學自己,如果同學對未來非常有想法,那麼當然要想辦法堅持下去,你要做的是說服父母,而說服的最佳作法就是增進了解。倘若父母有一些特別的期望,也不要馬上抗拒。每個人都有發展的彈性,不要覺得我就是要走自己的路,這是我的人生、爸媽不應該干涉。別忘了父母永遠是你最親的人,他們永遠都會為你設想,你可以跟父母一起認識科系,也許你也會改變看法。用同理心來化解雙方的歧見、盡全力彼此了解,最後如果真有不可跨越的鴻溝,你就考慮自己的現實狀況跟條件來做選擇,但每個選擇都要保留改變的彈性。即使做出自己沒有那麼喜歡的決定,也不是世界末日,不用把選系看為「定終身」,你一定可以找到自己的出路。

對於現在法律系的同學,老師希望你們在校時能夠好好學習,讓法學知識進得來、畢業之後法律論述才說得出去,你的法律人生就會「發大財」。這指的不只是錢財的「財」,也是你的才氣、治世的「才」。對於現在的高中同學,也就是準大學新鮮人,我要祝福你們每個人都能慎擇科系,並且深愛你所選的科系,努力學習去成就你的人生。要是你現在有點想念法律,但心意又不是那麼堅定,我在這裡告訴你們:天青色等煙雨,臺北大學法律系在這裡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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