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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學碩士陳俊翰: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也無法侷限我的求知欲

身體的疾病從來不曾限制住俊翰出國看世界的想法,他畢業於台大會計系,並雙主修法律系,畢業後順利申請上哈佛法學院,於 2013 年取得紐約州律師執照。如今他最想做的事是以個人經驗與所學,為身心障礙人士爭取權益,改善社福制度。
2015-06-10

一心一意追求法律的知識殿堂

電影《愛的萬物論》中患有漸凍症的史蒂芬.霍金,不因為身體疾病侷限自己探索世界的渴望,拓展了科學疆界,徹底展現對追求知識真理的熱忱。在臺灣,出生即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陳俊翰,靠著唯一能自由控制的眼睛和嘴巴,從臺灣大學讀到美國哈佛大學,完成了他對於學術的夢想。

在大學時主修會計系的俊翰,因為興趣,選擇雙主修法律系,並決定在研究所時以經濟法學組為第一目標。畢業後,他先後通過律師和會計師高考,並申請上哈佛法學碩士。

出國留學當然會遇到挑戰,可能是你從沒想過的。但一當克服這些挑戰,你也會獲得想要的成就。

在美國的日子,俊翰必須適應當地氣候,並克服身體所帶來的不便。與母親兩人在異鄉生活,也讓俊翰見識到美國對身障者提供的服務和權益,例如每天免費無限次搭乘復康巴士,讓他上下課較為便利,這些對社福制度的觀察都讓他更加堅定自己想為臺灣身心障礙者爭權益的決心。

臺灣與美國不同的教育方式

每週老師指定的個案教材都是至少 200、300 頁起跳,這對過去在台灣學習的我們,當然有很大的不適應,可是當你能夠接觸到這樣的訓練,也會讓你的人生成長很多。

體驗過兩國文化的俊翰發現,在臺灣,習慣由教授單方面傳授知識,學法律是先學解釋法規、法條,再運用到實際案例上,是由抽象到具體,這樣的形式雖然比較有系統和架構,但缺乏解決問題的機會。

然而,美國卻與臺灣相反,強調從具體到抽象,上課時並非由老師單方面講解,而是請同學討論案例,發表個人想法後,再由教授一步步由問題激發學生,課堂變成一個開放的討論空間,且每個案例本身會再延伸出新的法條,因此須從不同的案例裡找出異同之處。

此教學模式的優點是,學生在校時就能接觸到將來工作的真實情況,較不會有所學難以應用的情況。

我原本在臺灣讀的也不是人權法、身心障礙者法律,應該說就算在臺灣,我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資源與課程,即使是在臺灣最好的大學也一樣。

哈佛法學院偏向廣泛性(General)課程,沒有設定一定的組別,同學能自行選擇人權、租稅、企業作為主修,或者只是按照個人興趣修課,深入鑽研自己的研究主題,而俊翰的研究為探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容。

在哈佛求學期間,最讓俊翰感觸頗深的是——即便是很冷門的領域,也能找到精通於此的教授或相關課程。以他修過的“Disability Law”課程為例,該課程聚焦於研究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DA);儘管修課人數不多,每年仍會開課。

「在臺灣,一門課可能因為人數不足,就被取消掉了,而在這裡,你真的能找到未來的各種可能性,至少對我而言,是人生很重要的轉捩點。」

你所有想得到的有關法律的課程,它都有;你想不到的,它也有,這是綜合型名校很大的優勢。

“Clinic”是哈佛法學院教育特色之一,由富有業界經驗教授來指導學生處理社會實際案件,甚至直接在法院上進行辯論,達到理論與實務教育的結合。除此之外,由於綜合型大學的特色,其公共政策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商學院都相當知名,提供了學生更多跨領域學習機會。

夢想在尚未嘗試之前,都不該輕言放棄

不管是出國,或做任何事情也好,都是自己準備,勇敢地去實踐它,不論結果最後是不是你想要的,努力的過程一定會讓你得到些收穫,畢竟沒有嘗試,你永遠不知道結果會如何。

在俊翰身上,我們看到他對生命的雄心和對追求知識的渴望,身體無法抑制他追尋夢想;相反地,他突破身體的不便,一步步朝著更遠更專精的領域前進。夢想並非遙不可及,勇往直前,不畏失敗,你會發現,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都有為你開啟的大門,就看你願不願意舉起手,旋轉門把跨出第一步。

講者介紹

陳俊翰  Chun-Han Chen,出生即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但天性樂觀、積極、富有求知慾,於台大雙主修會計、法律學士,並就讀法律碩士,順利考取會計師及律師執照。 2013 年前往美國哈佛法律學院繼續攻讀法律。想知道更多關於俊翰的生命故事,歡迎參考天下雜誌對俊翰的專訪。   

作者 方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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